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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

2、提议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56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8.95元/股,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股份回购相关条件。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主要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遵照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华光环能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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