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64,355,672.44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889,904,189.29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5,548,516.8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1,564,264.59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604,771.65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3,604,771.6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6,905,813.1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由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福麟矿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
募集资金 | 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川恒股份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23546001040019126 | 已销户 | ||||
23546001040019118 | |||||||
23546001040019134 | |||||||
23546001040019142 | |||||||
建行福泉支行 | 52050165603600000915 | ||||||
52050165603600000916 | |||||||
福麟矿业 | 建行福泉支行 | 52050165603609001828 | 270,945,060.71 | 619,203.88 | 271,564,264.59 | ||
合计 | 270,945,060.71 | 619,203.88 | 271,564,264.59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
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川恒股份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23546001040024845 | 586,905,813.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本年度,“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6,493,577.56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并取得能评、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0亿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福麟矿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内“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未建设完成,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该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73,454,771.65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70,004,771.65元及已由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00.00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10亿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尚处建设期。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4年1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因烟台某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人民币30.00万元,2024年8月,公司公告因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已裁定烟台某材料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该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与银行确认,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已解除冻结。公司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4-020、2024-126。
2、鉴于当前食品级净化磷酸的市场需求未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产品价格也出现了较大波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借款至控股子公司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外,公司2024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川恒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恒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3,882,958.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548,516.8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6,493,577.5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9,904,189.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6,493,577.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5.9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 否 | 317,240,000.00 | 317,240,000.00 | 0.00 | 319,516,124.75 | 100.72% | 2022年6月30日 | 311,395,349.80 | 是 | 否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 是 | 241,557,900.00 | 230,000.00 | 0.00 | 230,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 否 | 201,977,900.00 | 201,977,900.00 | 0.00 | 203,347,471.53 | 100.68% | 2022年6月30日 | -34,086,679.18 | 否 | 否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 是 | 52,000,000.00 | 9,968,077.68 | 0.00 | 9,968,077.6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 否 | 0.00 | 296,493,577.56 | 25,548,516.85 | 25,548,516.85 | 8.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1,107,158.87 | 131,107,158.87 | 0.00 | 131,293,998.48 | 100.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43,882,958.87 | 1,157,016,714.11 | 25,548,516.85 | 889,904,189.2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合计 | 1,143,882,958.87 | 1,157,016,714.11 | 25,548,516.85 | 889,904,189.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①“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公司原计划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涉及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考虑到项目的整体建设周期较长,结合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运行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②“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主要原材料硫精砂价格上涨和浓硫酸市场价格下降,可研报告编制时预计硫精砂采购单价495.58元/吨,本年实际采购单价727.33元/吨,硫精砂价格上涨幅度为46.76%;可研报告编制时预计浓硫酸市场销售单价为247.79 元/吨,本年实际市场销售单价为217.16元/吨,浓硫酸价格下降幅度为12.36%,导致该项目未达预定经济效益。 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④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渉及效益测算。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6,493,577.56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并取得能评、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 不适用 |
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金额为2.50亿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4年1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因烟台某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人民币30.00万元,2024年8月,公司公告因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已裁定烟台某材料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该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与银行确认,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已解除冻结。公司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4-020、2024-126。 |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 296,493,577.56 | 25,548,516.85 | 25,548,516.85 | 8.62 | 2027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96,493,577.56 | 25,548,516.85 | 25,548,516.85 | 8.62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主要原材料硫精砂价格上涨,浓硫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与公司可研报告编制时价格差异较大,项目投资建设效益预测已不及预期。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公开发行可转债)”该项目规划建设磷矿选矿研究实验室、湿法磷酸净化研究实验室、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氟硅资源开发利用实验室、磷石膏及固废综合利用实验室。公司已建成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所迟延,但公司对原有自有研发基础设施陆续进行了相应升级改造,可满足现阶段部分实验所需,且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建立了部分实验室可进行相关项目研究。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2024-121、2024-124、2024-13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尚处建设期。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附件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0,099,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004,771.65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 | 70,004,771.6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否 | 650,099,000.00 | 650,099,000.00 | 70,004,771.65 | 70,004,771.65 | 10.77%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50,099,000.00 | 650,099,000.00 | 70,004,771.65 | 70,004,771.6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650,099,000.00 | 650,099,000.00 | 70,004,771.65 | 70,004,771.6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年度内“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该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借款至控股子公司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在规划之初,旨在通过技术创新,高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资源,生产高附加值的食品级净化磷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食品级净化磷酸的市场需求未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产品价格也出现了较大波动。鉴于当前市场供需情况及价格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 |
金使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预测已不及预期,继续推进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因此,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已投入该项目的资金主要是用于支付土地款。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情况,待市场环境更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时,再适时以自有资金启动项目建设。
金使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预测已不及预期,继续推进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因此,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已投入该项目的资金主要是用于支付土地款。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情况,待市场环境更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时,再适时以自有资金启动项目建设。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73,454,771.65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70,004,771.65元及已由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00.0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10亿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鉴于当前食品级净化磷酸的市场需求未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产品价格也出现了较大波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借款至控股子公司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存在审批不通过或不及预期时间的风险。如果未来磷矿石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存在审批不通过或不及预期时间的风险。如果未来磷矿石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金额为70,004,771.65元,不包含置换的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00.00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