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产品2025年第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委托人”)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受托人”)进行委托理财,并与受托人签署《方大特钢QDII信托投资项目202201期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方大特钢QDII信托投资项目202201期”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最终拟投资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后,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并向信托账户汇款4.3亿元人民币。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除全部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委托人应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及预留信托运营资金外,其余资金用于认购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本信托已获配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7,872.20万股,获配价格为每股H股5.83港元,总额为4.59亿港元,阳光保险H股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0)。
二、关于委托理财产品2025年第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的说明
2025年第一季度,阳光保险H股股票价格上涨,收盘价从2024年12月31日的2.73港币/股上涨到2025年3月31日的3.39港币/股。作为本信托最主要的底层资产,阳光保险H股股票价格波动引致了本信托产品的净值变动,根据受托人提供的估值表,本信托资产净值由2024年12月31日的203,402,387.29元
人民币增加到2025年3月31日的249,375,261.52元人民币,净值变动金额为45,972,874.2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净值变动金额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55%,预计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1、由于证券市场股价的波动性,未来阳光保险股票价格进而信托产品净值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时间节点在定期报告中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因此,上述委托理财产品价值波动对于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在本信托存续期内具有持续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估上述信托产品净值变动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的影响。另外,上述净值变动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委托理财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