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44),公司股东舒城誉铭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舒城誉铭”)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6,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舒城誉铭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截至2025年4月8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股东舒城誉铭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舒城誉铭 | 合计持有股份 | 539,992 | 0.30 | 539,992 | 0.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9,992 | 0.30 | 539,992 | 0.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公司股东舒城誉铭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舒城誉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3.舒城誉铭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舒城誉铭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1.舒城誉铭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