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管理独立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独立的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进程。
现将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批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2026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3、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关联交易、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在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规定完成全部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也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交易价格的制订没有违反公允、公正的原则,未发生重大或者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事项都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全员将持续精进专业监督能力,通过系统化学习与实践,全面增强监事会在各关键业务板块的监督效能,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实保障。全体监事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二)监事会将根据证券监管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对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