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20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山能财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山能财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亿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2、关联关系说明
山能财司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的控股公司,公司与兖矿能源同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能财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庆文、赵明军、朱辉、王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5、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
7、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92% | 377,440.00 |
2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1.669% | 221,683.00 |
3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325% | 30,275.00 |
4 |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883% | 20,181.00 |
5 |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83% | 20,181.00 |
6 |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4% | 10,080.00 |
7 | 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 | 1.44% | 10,080.00 |
8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4% | 10,080.00 |
合计 | 100% | 700,000.00 |
9、履约能力分析
山能财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山能财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山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101,110.49万元,负债总额2,932,879.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68,230.6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284.02万元,净利润43,368.23万元;2024年底吸收存款余额2,912,824.10万元,贷款余额2,686,19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能财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2025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6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7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其他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
(三)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甲方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综合授信:甲方向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四)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是依法成立专业从事集团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2)甲方尚需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及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后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甲方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甲方应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①甲方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
②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③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④甲方出现其他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事项。
(5)对于集团成员单位在甲方的存款,甲方只能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甲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调回所存款项。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乙方尚需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后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使用甲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5)乙方同意,乙方于相关借款期限届满未能偿还甲方贷款及/或利息时,甲方可直接将乙方在甲方相应金额的存款转为对相关贷款及/或利息的偿还款。
五、对山能财司的风险评估情况
山能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山能财司及其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山能财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山能财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山能财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