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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2,127,8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2,127,8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440,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440,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琼女士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笑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感谢李笑雪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71,81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7%;反对2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95%;反对2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7%;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李笑雪女士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翠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感谢刘翠莲女士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决结果:同意71,82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7%;反对2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4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13%;反对2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7%;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于卫东律师、陈浩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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