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晶光电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95.8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383,909.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3,616,086.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国投证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国投证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 1506212029200175219 | 1,750,801.56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 199251791477 | 7,038,586.62 | 活期 |
合计 | 8,789,388.18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 进度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 135,000.00 | 135,000.00 | 100.00% | 0.00 |
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 | 37,000.00 | 37,000.00 | 100.00% | 878.94 |
补充流动资金 | 49,361.61 | 53,812.32 | 109.02% | 0.00 |
合计 | 221,361.61 | 225,812.32 | 102.01% | 878.94 |
注:1、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3、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鉴于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45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78.94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徐 恩 | 张喜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