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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21,315,409.5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周炳建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园林”)、杭州园林、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临空城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将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现将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周炳建

(二)被告: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萧山园林、杭州园林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计币21,315,409.58元,并自2024年12月8日起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2、判决被告南昌临空城投对被告萧山园林、杭州园林的上述款项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3、判决原告享有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4、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萧山园林、杭州园林联合承建南昌临空城的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3月25日,萧山园林将该项目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分包给周炳建实际施工,萧山园林与周炳建签订了《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房屋建筑专业分包协议》(以下简称“分包协议”), 合同签订后,周炳建按照协议的要求进行实际施工。2023年9月30日,周炳建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截至起诉之日,萧山园林尚有21,315,409.58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周炳建。

二、 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南昌临空城投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发包人,公司为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萧山园林为联合体成员。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就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合同约定义务向发包人南昌临空城投承担法律责任,不涉及对第三方的责任。

分包协议签订主体为萧山园林和周炳建,公司既未委托周炳建开展工作,也未与其签署任何协议,且对其存在不知情,故公司无需向其承担任何付款义务。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并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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