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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方刚,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信息系统博士,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杭州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杭州泛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星际(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事业部营销总监;后至浙江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攻读信息系统博士学位;2009年4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管理学院教授,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兼任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睿华创新管理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方刚8800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年终考核及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进行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的解锁名单和解锁条件进行审议,同意解锁以上两批股票;同时对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及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同意实行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参与公司战略方案的制定讨论,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公司战略制定提供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提案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上进行审议并同意公司对外投资的方案,发挥了专业作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始终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认真核查,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形成决议。

2024年度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2024年3月18日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0
2024年3月25日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0
2024年8月14日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0
委员会名称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12024年6月17日关于对光驰半导体的投资建议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2024年3月18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0
2024年6月17日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0
2024年9月9日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每季度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对潜在的经营风险保持高度警觉,并在相关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本人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及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了对公司法人治理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关键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培养了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提升了本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现场沟通活动的机会,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听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投身关键决策的商讨之中,实时掌握公司动态,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本人高度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及时且有效的配合,并提供了必要的材料支持,这为本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6月17日、2024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及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以上涉及事项均系公司基于战略布局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认可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对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对涉及对象名单的核查,本人认为对应批次股票解锁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同意解锁。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激励核心项目团队的发展潜能,共享企业成长成果,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发布公告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全体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重要信息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沟通交流,促进信息共享和决策效率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并利用本人对公司所处行业的见解,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建议,降低经营风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刚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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