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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司简称:浩欧博 证券代码:68865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4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 9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 11

(四)结论性意见 ...... 14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咨询方式 ...... 15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浩欧博:指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 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指《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指《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效的期间。

8.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16.公司章程:指《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浩欧博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浩欧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浩欧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9)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浩欧博作废2022年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1、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股。

(2)公司业绩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2.2024年净利润定比2021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8%。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2.2024年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7,500股。综上,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52,50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0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部分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归属条件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2023-2024年2年平

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2.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2024年2年平均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34%,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0%,满足业绩考核目标B,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2.71%。

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88股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09,088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拟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2.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34%,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0%,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值B,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2.71%。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M,M取以下M1和M2中的孰高值
考核指标考核完成程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测算值(M1)
净利润实际增长率(X)X<B0%
B≤X<A50%+(X-B)/(A-B)×50%
X≥A100%
考核指标考核完成程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测算值(M2)
营业收入实际增Y<B0%
长率(Y)B≤Y<A50%+(Y-B)/(A-B)×50%
Y≥A100%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作废其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可归属的52名激励对象中,48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3、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2)归属数量:421,412股

(3)归属人数:52人

(4)授予价格:15.5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1刘青新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6.005.016831.36%
2孙若亮中国副总经理6.001.881331.36%
3黄晓华中国副总经理9.002.822031.36%
4熊峰中国董事8.002.508431.36%
5谢爱香中国董事会秘书4.401.379631.35%
6陈小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627131.36%
7Philippe Lestage法国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000.627115.68%
8Polly Chan美国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400.752531.35%
9Scott美国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600.815231.35%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3人)88.7025.711228.9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3.1042.141229.45%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含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归属及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均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 张飞联系电话: 021-52588686传真: 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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