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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嘉之宏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2月26日)收盘价格为16.73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3月26日)收盘价格为14.33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下跌14.35%。

项目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5年2月26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6日)涨跌幅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16.7314.33-14.35%
科创50指数(000688.SH)1,126.821,029.05-8.68%
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4,254.863,900.24-8.33%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5.67%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6.02%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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