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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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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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郑期中先生、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王玉萍女士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学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2/3。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各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通拓科技100%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年度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听取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汇报,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4、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是合理的,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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