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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文言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雷德国际企业集团研发部总经理,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天地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目前还担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自查,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积极、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新政策的变化,与公司

经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业绩说明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积极、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设备及工作环境等多方面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新政策的变化,与公司经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年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事项汇报,并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审查,综合考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年度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为指导、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起到激励作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议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重新论证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审议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认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并进行多次分红。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40,407.8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5.10%。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20,208.10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07%。

本人认为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汇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文言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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