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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长期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目前公司已收到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提供人民币4,5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本承诺有效期为一年,该笔贷款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相关规定审批、落实后方能获得批准发放,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除上述专项贷款以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樊崇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归属获得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10月9日,提议人樊崇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得归属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除上述情况外,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樊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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