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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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明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2024年9月10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9月至12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明强,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副院长、院工会主席、浙江省一流A类学科和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腐蚀与防护学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化学建材节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是否独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钟明强2200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1次,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有效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年报审计情况审前、审后沟通会等会议,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9月至12月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通过网络

会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让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

(七)培训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同时结合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协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现场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明强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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