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基于2024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建议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变化,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收益水平;同时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公司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承诺将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外转让所持参股公司济南宏圣置业有限公司剩余10%的股权。截至2023年末,公司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济南宏圣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有7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济南宏圣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尚未进行工商变更。建议公司积极与济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全力收回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并履行工商变更程序。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