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5]第12-00034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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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12-00034号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8日出具大信审字[2025]第12-00042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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