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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