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975.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70,416.8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5,180.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80.4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期数(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607.34 |
减:券商承销费、保荐费 | 12,992.17 |
2023年2月20日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205,615.16 |
减: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 2,522.55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15,087.69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55,702.31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0.71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 2,878.5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5,180.40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180.40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2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与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分别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2024年1月和2024年7月与公司、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履行了有关协议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112301013100906703 | 募集资金专户 | 142,289,530.6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38335501 | 募集资金专户 | 4,928,490.4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105020219001301102 | 募集资金专户 | 3,063,997.8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10530501040024701 | 募集资金专户 | 595,539.3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03005294982 | 募集资金专户 | 32,587.7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 50131000938193390 | 募集资金专户 | 6,136.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 1105027119001472620 | 募集资金专户 | 1,947.8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8112301013001017109 | 募集资金专户 | 885,811.14 |
合计 | - | - | 151,804,041.2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4年度通过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金额为952.97万元,同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年化收益区间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090期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2024-10-19 | 2025-1-21 | 1.05%-2.35%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180.4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原募投项目一期和二期的产能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客户配套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一体化压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常州达亚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5,078.33万元。
2、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通过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原募投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主要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本项目覆盖的地区包括南京、仪征、合肥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主要为上汽大众南京分公司、上汽大众仪征分公司、上汽大通南京分公司、蔚来汽车等现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8,515.60万元。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多利科技《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号)。报告认为多利科技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607.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975.3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0,416.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1.0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 | 是 | 49,114.33 | 11,114.33 | 2,390.10 | 11,431.87 | 102.86%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是 | 38,362.15 | 13,362.15 | 1,180.15 | 13,487.30 | 100.94%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 | 否 | 24,938.55 | 24,938.55 | 1,690.24 | 21,579.55 | 86.53%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否 | 36,601.66 | 36,601.66 | 3.29 | 36,689.47 | 100.24%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23,652.01 | 23,652.01 | 5,694.48 | 23,634.70 | 99.93%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 是 | 0.00 | 25,000.00 | 19,501.51 | 25,078.33 | 100.3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7、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 | 是 | 0.00 | 38,000.00 | 8,515.60 | 8,515.60 | 22.41% | 2027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 |||||||||||
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30,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2,668.70 | 202,668.70 | 38,975.37 | 170,416.82 | 84.09%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02,668.70 | 202,668.70 | 38,975.37 | 170,416.82 | 84.0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5之说明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8之说明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25,000.00 | 19,501.51 | 25,078.33 | 100.3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 | 38,000.00 | 8,515.60 | 8,515.60 | 22.41% | 2027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3,000.00 | 28,017.11 | 33,593.93 | 53.32%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一)之说明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