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斯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为2020年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转债”)的募集资金和2022年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22转债”)的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福20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福
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时任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福
转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69,550.0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66,958.5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549.6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579.7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1.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72,538.2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591.6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03.4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603.49 | |
差异 | G=E-F | 0.00 |
2、福22转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2,382.9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37,521.1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933.1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437.72 |
利息收入净额及汇率变动 | C2 | 1,493.12 | |
募集资金退回[注1] | C3 | 4,677.7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C3 | 170,281.11 |
利息收入净额及汇率变动 | D2=B2+C2 | 7,426.2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39,528.1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2,028.16 | |
差异[注2] | G=E-F | 117,500.00 |
注1:因募投项目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规模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原“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有偿收回补偿协议书》,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共计12,342.01万元,2023年11月收回8,000.00万元,剩余4,342.01万元于2024年1月收回;“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累计投入67.96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67.96万元;“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本期投入169.13万元,累计投入335.7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月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335.74万元。注2:经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3,500.00万元,该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3月19日全部归还完毕。经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共计34,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4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福
转债
2024年度无相关事项。
、福
转债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2024年10月8日,该事项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投项目变更先后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70,154.29 | 50,000.00 | 1 |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70,154.29 | 20,000.00 |
/ | / | / | / | / | / | 2 | 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泰国SRIRACHA |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 | 5,900万美元 | 30,000.00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50,000.00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50,000.00 |
注1:上表中,泰国项目的总投资额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营运资金注2: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5日,为福斯特全资子公司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对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福
转债
2024年度无相关事项。
2、福22转债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基于光伏胶膜海内外产能扩张紧迫度不同以及挠性覆铜板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原计划拟建成时间 | 延期后投产日期 |
1 | 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9,000.00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2 |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福斯特 | 44,600.00 | 2024年6月 | 2025年12月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基于越南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原计划拟建成时间 | 延期后拟建成时间 |
1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越南海防工业园区 |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 | 39,000.00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未使用“福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福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76,79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额度范围内剩余已使用的“福22转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已将2023年度经相关董事会审议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2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完毕。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
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
月
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6,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月9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将前期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余额76,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已将2024年
度经相关董事会审议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2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完毕。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4年
月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34,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机构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现金管理起始日 | 现金管理终止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9,000.00 | 2024-12-26 | 2025-06-26 | 1.6%-1.9%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5,000.00 | 2024-12-26 | 2025-12-23 | 0.1%-3.5%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 5,000.00 | 2024-07-29 | 2025-02-05 | 2.04%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5,000.00 | 2024-12-17 | 2025-03-19 | 1.35%-2.91%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5,000.00 | 2024-12-17 | 2025-03-19 | 1.35%-3.25%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5,000.00 | 2024-12-17 | 2025-03-19 | 1.35%-3.63% |
合计 | 34,000.00 |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福20转债
2024年度无相关情况。
2、福22转债
(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
转债”募投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81.0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
月,募集资金专户在完成项目尾款支付、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23.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
月
日,该结余资金尚未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福20转债为管理“福
转债”募集资金,2020年
月,公司连同财通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财通证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产能调整,2021年
月,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财通证券与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2022年
月,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福22转债为管理“福22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与建设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工商银行临安支行、农业
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电子材料”)、国泰君安证券与农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福斯特电子材料、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与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国泰君安证券与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滁州福斯特、国泰君安证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公司连同全资孙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越南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黎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福斯特电子材料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建设银行新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福
转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500002872 | 5,355,826.61 | 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临安支行 | 355878808093 | 0.09 | 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 403979796975 | 679,114.92 | 嘉兴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6,034,941.62 | - |
2、福22转债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福
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 | 33050161732700002057 | 227,346.10 | 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39 | 3,276,911.16 |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21 | 1,769,166.90 |
兴业银行临安支行 | 358530100100425606 | 1,229,796.7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400004443 | 13,000,017.64 | |
中国银行临安支行 | 353282046725 | 187,146.64 | |
中国工商银行临安支行 | 1202085129999951839 | 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900004445 | 106,056.94 | 福斯特电子材料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96 | 9,528.01 |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88 | 93,042.00 | |
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支行 | 44381401040010125 | 321,831.88 | 广东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新会支行 | 44050167664600000768 | 80,834.37 | 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新会支行 | 44050167664600000769 | 0.00 | |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9320401040019229 | 已注销[注1] | 嘉兴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 8112301011700885418 | 892,445.24 | 滁州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黎真分行 | 123000120037 | 95,019,985.06 | 福斯特越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黎真分行 | 124000120036 | 22,388,880.36 |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 100000301203655 | 24,666,062.37 |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 100000301203666 | 0.00 |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 100000301203677 | 57,012,504.71 | |
合计 | 220,281,556.08 | - |
注1:“福22转债”的募投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嘉兴分布式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上表中外币账户期末余额经人民币汇率折算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所示:
“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9,550.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79.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4,950.8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538.2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31%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 | 是 | 14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 | 92,742.65 | 2,742.65 | 103.05 | 2022年4月 | 16,450.21 | 否[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是 | - | 50,000.00 | 50,000.00 | 5,579.70 | 49,795.57 | -204.43 | 99.59 | 2023年10月 | 22,624.42 | 否[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 3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70,000.00 | 170,000.00 | 5,579.70 | 172,538.22 | 2,538.22 | 101.4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经公司2022年5月召开的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因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14,950.80万元(截至日期2022年4月30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950.80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20转债”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影响,本期光伏胶膜产品价格下行,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2,382.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437.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2,304.6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0,281.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0.45%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注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杭州) | 否 | 44,600.00 | 44,600.00 | 44,600.00 | 7,588.66 | 25,457.18 | -19,142.82 | 57.08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见下表说明 |
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是 | 19,000.00 | 19,000.00 | 19,000.00 | 6,084.01 | 15,395.61 | -3,604.39 | 81.03 | 2024年11月 | 201.56 | 不适用 | 否 |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否 | 29,000.00 | 29,000.00 | 29,000.00 | 3,605.79 | 8,758.40 | -20,241.60 | 30.20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见下表说明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是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875.92 | 5,346.68 | -24,653.32 | 17.82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江门) | 是 | 50,000.00 | 50,000.00 | 20,000.00 | 2,222.95 | 6,536.83 | -13,463.17 | 32.68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是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是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109.59 | 1,500.05 | 0.05 | 100.00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81.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5,400.00 | 5,400.00 | 5,400.00 | 1,766.61 | 3,511.03 | -1,888.97 | 65.02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是 | 39,000.00 | 39,000.00 | 39,000.00 | 11,549.82 | 18,222.06 | -20,777.94 | 46.72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见下表说明 |
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是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2,553.28 | 2,553.28 | -27,446.72 | 8.51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否 | 83,000.00 | 83,000.00 | 83,000.00 | - | 83,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03,000.00 | 303,000.00 | 303,000.00 | 37,437.72 | 170,281.11 | -132,718.89 | 56.2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已完工项目和未调整项目按计划进行;拟调整项目见下表说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鉴于2024年度越南基地、杭州基地和苏州基地将同步新增大量产能,为匹配下游光伏组件的实际需求,保障各个基地合理的产能利用率水平,避免造成新增产能闲置,因此公司计划调整杭州基地募投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的投产节奏,将剩余的产能延期至2025年底投产;2.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已完成部分厂房的建设工作,原计划于2024年12月投产,现公司根据挠性覆铜板产品中高端发展需要,决定进一步提升新建厂房的洁净度装修等级,因此生产车间的内部装修将耗费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交付安装设备的条件。同时,公司计划对原有的FCCL产线中可以重复利用的进口装置进行搬迁和重组,该项工作需要对接海外专业的技术团队入境负责拆装和调试,预计也将花费更多的时间。为更好的创造挠性覆铜板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设备性能,进一步了解及积累客户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公司根据该业务的实际情况,计划将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延期至2025年底投产;3.募投项目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体量大,建设周期长,并涉及到大量进出口业务,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部分产能已经投放,但由于部分配套厂房及仓库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后续仍将持续进行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及越南公司拟将“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5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理财产品金额为34,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在“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规范招投标、采购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较好地控制了成本,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投入;2.在“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部分设备的采购支出,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于2024年11月结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2,956.68万元注2: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于2024年11月结项,效益计算区间为2024年12月注
:上表中“年产
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视作发生变更进行列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2024年度,公司“福22转债”已完工的“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核算效益,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意见一/(四)之相关情况。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所示:
“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90,000.00 | 90,000.00 | - | 92,742.65 | 103.05 | 2022年4月 | 16,450.21 | 否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5,579.70 | 49,795.57 | 99.59 | 2023年10月 | 22,624.42 | 不适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40,000.00 | 140,000.00 | 5,579.70 | 142,538.22 | 101.49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3,470.76 | 3,470.76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江门)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4,313.88 | 4,313.88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5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 | -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39,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6,672.24 | 6,672.24 | 不适用 | 2024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江门) | 30,000.00 | 30,000.00 | 2,553.28 | 2,553.28 | 8.51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19,000.00 | 19,000.00 | 6,084.01 | 15,395.61 | 81.03 | 2024年11月 | 201.56 | 不适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500.00 | 1,500.00 | 109.59 | 1,500.05 | 100.00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1.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40,000.00 | - | 14,456.88 | 14,456.8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原项目为“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和“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募投项目变更是综合了感光干膜和光伏胶膜产品近期市场变化、产能扩充的迫切程 |
度不同而作出的调整,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光伏胶膜项目的原因是光伏产业处于快速发展和增长阶段,公司光伏胶膜产品在短期内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扩充光伏胶膜产能具有更强的迫切性;2.原项目为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原因主要系全球光伏装机同比增速放缓,国内组件产能扩产放缓,且海外光伏组件产能扩张加速,公司海外胶膜产能不足。鉴于广东胶膜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泰国胶膜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公司自有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上表中“年产
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视作发生变更进行列示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福斯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刘玉飞 | 王晓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