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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重大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安徽力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立案,将于2025年4月22日开庭审理。本案涉案金额24,925,280元,涉及的

570.6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7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荆江路(北)6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安徽力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执福;

被告一: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

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

被告三:罗明。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2023年5月10日,原告安徽力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制药”)及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力聚公司依约向安博制药支付了3000万元的诚意金。之后,三方当事人解除上述协议,约定安博制药退还上述诚意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197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利息)508.8万元(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月7日为508.8万元,以后违约金以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7280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力聚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安博制药、长药控股、罗明的银行存款24808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为一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4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扬州博优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向被告销售设备后,被告未支付部分货款。原告于2025年1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3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同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设备款467.5万元,被告于2026年3月前分期支付。如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出现两次违约,被告应支付未付金额的10%的违约金。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2、申请人苏州汇之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州汇之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5年3月21日经常熟市源诚民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苏州汇之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7252.1元,于2025年5月17日前分期支付;若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苏州汇之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可就未履行部分、诉前保全费1411元及违约

金17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前保全费1411元,由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25年3月21日法院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该案涉及的0.14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3、申请人苏州岭晶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州岭晶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5年3月21日经常熟市源诚民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苏州岭晶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77832.52元,于2025年5月17日前分期支付;若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苏州岭晶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可就未履行部分、诉前保全费3934及违约金47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前保全费3934元,由苏州羿优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25年3月21日法院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该案涉及的0.39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4、原告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1年原被告就租赁厂房等设施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3年。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在诉讼中,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由被告返还承租标的物,并支付合同期间的租赁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在2023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的租赁费5533888.65元,并以未付租赁费5533888.6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费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的租赁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5年4月8日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202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合计

571.18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2、和解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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