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和2025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最高成交价为15.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706,8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