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202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以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2025年4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2025年4月8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状态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68881708212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存续 |
2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622491062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存续 |
3 | 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9615001040011251 |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本次注销 |
4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9615001040013414 |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注1] | 存续 |
5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3320020510120100218858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6224910911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存续 |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子公司嘉兴江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关于“浙
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1251)的资金已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情况分别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39615001040013414)以及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881708212),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上述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