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春龙(已离职)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罗春龙,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担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4月至2019年8月,担任北京维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担任力聚热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
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2024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姓名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次数 | |
罗春龙 | 3 | 4 | 4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关联交易预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何俊南先生、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及赵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后,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各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9月18日任期届满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就本人履职事宜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罗春龙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