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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docx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04.1139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46%
累计已回购金额4,499.334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0.70元/股~22.9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6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45)、《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41,13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的比例为1.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90元/股,最低价为20.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3,341.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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