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逐项予以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书面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