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2025年1月26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退休,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18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剩余2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8.203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对于1名因岗位调动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名退休的公司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3.93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对于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及剩余2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第一次)部分、预留授予(第二次)部分历次的授予价格均低于本次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6.0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价格应为授予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部分回购价格为3.93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部分回购价格为3.56元/股。
2024年6月5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对于1名因岗位调动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名退休的公司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剩余24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94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部分回购价格为3.88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部分回购价格为3.508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5.9502万股减少为60,000.9302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2.申报期间:2025年4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电话:0539-7373381
4.邮箱:sdbxzqb@glasstex.cn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