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公司曾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且该预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考虑到公司近日股价波动,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已达到百分之二十,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或“本次回购股份”)。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审批及获批后的独立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已就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获得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序、高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同意授权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