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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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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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于2022年

日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治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将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甘耀仁(召集人)、秦志华、李刚、黄炜、余健华。2023年

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黄炜先生第十届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甘耀仁(召集人)、秦志华、李刚、余健华。

2024年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甘耀仁(召集人)、秦志华、李刚、余健华、万鹤群。2024年

日秦志华先生因

年任期届满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秦志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秦志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方祥先生通过股东大会并成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1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2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同意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在138万元人民币之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给经营班子与审计机构磋商确定;

、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题内容为: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8月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题内容为: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四)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题内容为: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本年度公司支付天职2023年度审计费为138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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