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货航”或“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国货航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基于影响市值的经营及资本要素,综合运用科学的、系统的、合规的价值经营方式和手段,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董事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由董事会安全与战略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培育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可持续的公司业绩和价值。二是通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股权管理、股权激励、投资人回报等与资本市场持续开展互动,将价值通过市值进行体现。三是实现价值与市值的良性互动和正循环,为利益相关方带来稳定可持续回报。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各项制度要求,依法合规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市值的因素较多,市值管理必须运用系统思维,整体推进。
(三)科学性原则。资本市场有其内在运行规律,公司必须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变化是持续、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市值管理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国货航整体市值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安全与战略委员会汇报工作。市值管理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由各市值管理事项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于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市场销售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市值管理的战略规划,并对落实市值战略进行监督。董事会安全与战略委员会要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市值管理工作小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资本市场沟通、
舆情监测、市值表现定期跟踪分析;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对外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回购工作方案。
第九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公司市值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按部门职能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战略规划部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项目;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方案;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债权及股权类融资管理、利润分配管理;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管理;
(五)市场销售部负责研判市场趋势,收集并反馈市场动态,组织实施市场营销工作,支持落实公司市值管理计划。
各单位根据管理职责就公司市值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所涉及的具体事项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聚焦航空物流主业发展,不断提升公司在安全运行、航空运输、航空货站、综合物流服务、数字化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质效,保持稳健优异的效益效率水平,夯实回报投资者的基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产业链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提升内在投资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经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经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合理制定分红规划和年度分红计划,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七条 公司加强与投资者、分析师、监管机构和财经媒体的交流与互动,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一)公司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发展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二)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形成良好的沟通;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三)媒体关系管理: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主要信披媒体、主流市场财经媒体、行业媒体、主要门户/财经网站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通过提高公告可读性的方式,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九条 提升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秉承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理念,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积极回应股东、员工、投资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切,树立知责守责尽责的国资央企形象。
第二十条 公司结合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如回购触发情形、回购计划、回购主要用途、资金规划等。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
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六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事项或重大风险事项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澄清公告或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将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以及其他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第二十六条 如果出现长期破净的情形,即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且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
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二十七条 财经舆情与危机管理。建立及时全面的财经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隐患和风险。
第七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