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8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2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司以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忆地添源”)对其的起诉请求被生效判决全部驳回为由,请求解除对公司名下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司、赵伟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2024年6月7日,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忆地添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裁定,查封、冻结公司、赵伟平的财产。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92,811,7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民终123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二、本次裁定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2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北京忆地添源诉公司、赵伟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3)京03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公司、赵伟平的财产,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92,811,750元,保全执行案号为(2024)京03执保465号。现公司以北京忆地添源对其的起诉请求被生效判决全部驳回为由,请求解除对公司名下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
1、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9,061,750元出资额的股权(持股比例79.0618%)的冻结措施;
2、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5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熊猫出具了(2025)京03执保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江西熊猫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5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措施。
2、本院已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办理了解除冻结公示手续。
目前,《民事裁定书》涉及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本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已审理终结,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