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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3万份。

2025年4月7日,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3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了2024年8月2日为授予日,以53.99元/股的价格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58.1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3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日,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劳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劳务合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的24.3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策将注销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3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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