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及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一、本次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于2025年4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2,207股;于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500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8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15.83万股计算,下同)。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2.6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38.54元/股,成交均价为44.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6,052,075.3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