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翔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闫文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闫文辉先生于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于2024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5年3月收到北京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处罚不影响闫文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闫文辉先生长期致力于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工作,近年来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基于以上情况,聘任闫文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且有利
于保持公司业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意聘任闫文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董事魏然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本人无法判断议案中的人事调整对公司解除目前风险的影响,暂无法发表确定性意见,故弃权。董事杨骁腾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本人无法判断上述人事调整对公司解除目前风险的影响,暂无法发表确定性意见,故对此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红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红玉女士于2024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5年3月收到北京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处罚不影响王红玉女士的任职资格,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王红玉女士长期致力于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工作,近年来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基于以上情况,聘任王红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且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意聘任王红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魏然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本人无法判断议案中的人事调整对公司解除目
前风险的影响,暂无法发表确定性意见,故弃权。董事杨骁腾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本人无法判断上述人事调整对公司解除目前风险的影响,暂无法发表确定性意见,故对此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