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2,986,677,848.90 | 2,998,946,962.82 | 12,269,113.92 | 3,169,827,384.74 | 3,182,093,473.00 | 12,266,088.26 |
销售费用 | 883,995,473.96 | 871,726,360.04 | -12,269,113.92 | 410,850,658.25 | 398,584,569.99 | -12,266,088.26 |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2024年度(合并) | 2024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3,065,230,039.89 | 3,078,896,917.99 | 13,666,878.10 | 3,062,288,669.57 | 3,075,955,547.67 | 13,666,878.10 |
销售费用 | 878,137,867.53 | 864,470,989.43 | -13,666,878.10 | 382,303,914.63 | 368,637,036.53 | -13,666,878.1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