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雄)
本人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雄,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共产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3年5月15日至今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1项议案;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5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年薪考核情况的说明》《2024年度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等内容,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认真审议了《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因素,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等内容,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投票表决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会议,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时间 | 审议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2月4日 | 1.《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12日 | 1.《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日 | 1.《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5 |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17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 |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7日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7 | 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16日 | 1.《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就内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内部审计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与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特别是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事项以及财务情况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
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了生产车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与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人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报告期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
1 | 2024年2月5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15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4年4月24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5 | 2024年12月1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1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上述议案的专项汇报,认为上述事项均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年薪考核情况的说明》《2024年度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本人严格审查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薪酬计算依据,确认考核结果真实、准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五)未涉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黄雄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