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5-012)。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13)。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