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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苟卫东)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苟卫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年7月至1996年4月,在青海第一机床厂担任设计员、设计室主任及技术处副处长;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在青海第一机床厂担任副总工程师、数控分厂厂长、技术副厂长;2000年1月至2014年2月,在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8年9月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兰州理工大学特聘教授;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西帝摩三维打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3年4月至今担任南阳煜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年12月至今担任青海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长;2018年1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30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苟卫东333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苟卫东777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并对定期报告、公司股权激励解除限售与实施、公司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等议案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召集召开会议三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终奖发放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会议和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期审议内容表决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2/5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终奖发放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8/22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12/8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参加会议和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期审议内容表决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12/1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通过
2、《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通过
3、《关于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通过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了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10个议案。参加会议和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期审议内容表决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3/25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4/19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8/22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10/23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 4 页 共 7 页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11/15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审计阶段汇报材料的议案》通过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参加会议审议内容和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期审议内容表决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10/81、《关于公司收购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12/8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重大事项等,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市场风险和信任危机。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借助现场参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与此同时,本人基于对数控机床产业发展的认识,对公司技术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海内外市场开发积极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和外部调研工作时间已达到15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开展履职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关注,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终奖发放的议案》。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审议,本人对公司考核期的业绩达成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重点予以关注,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收购了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同时对其进行了后续增资,此外公司还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宇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本人就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通过上述投资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类别,有利于公司市场开发力度的提升,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以自身掌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底,本人因独立董事任职到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祝愿公司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独立董事:苟卫东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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