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洪发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洪发,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讲师,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副秘书长。2014年8月至今历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本人于2024年5月8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张洪发 | 4 | 4 | 3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会计专业人士,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4年8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研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4年度任职期间,自本人2024年5月8日正式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来,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在任职期间内我将按照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以及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士,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年度报告预审期间,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取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
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进行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针对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与公司财务总监刘娟娟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一一答复。其中,对提取的存货跌价损失因数额较大,对公司上半年利润影响较大,询问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人了解到目前电子、软件开发、科技设计类等高科技企业普遍对库存二年以上的存货按100%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公司在IPO材料中相关财务会计政策也采用该会计政策。为此,本人未提出异议,并建议公司在相关会计制度上加以明确,以保持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公司采纳了本人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针对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了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对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情况及公司投资后对被控制的公司管理措施等方面,与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进行了微信书面沟通,董事长给予一一回复。本人对此议案最后投了赞成票。
(五)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请及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严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对于严泓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审议上述事项。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
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了解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发生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认为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3,684,211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68,421.1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企业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政策导向。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