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锴威特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2号文《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8,733.2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账户 类别 | 资金用途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75120122000667875 | 144,732,700.00 | 6,462,150.38 | 活期 | 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250198623600003914 | 87,278,500.00 | 7,181,967.05 | 活期 | 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支行 | 1102028129000182958 | 168,071,600.00 | 2,856,024.76 | 活期 | 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18288813307 | 158,666,407.76 | 已注销 | 活期 | 补充营运资金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12905680810818 | 134,716,121.90 | 97,158,841.47 | 活期 | 超募资金专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账户 类别 | 资金用途 |
合计 | 693,465,329.66 | 113,658,983.66 | / |
注1:截止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3,658,983.66元与募集资金余额434,658,983.66元差异321,000,000.00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201,000,000.00元、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120,000,000.00元。注2:鉴于存放在“补充营运资金”专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752,131,593.99 |
减:发行费用 | 87,332,672.09 |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 664,798,921.90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等) | 169,386.94 |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561,671,465.90 |
(一)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200,671,465.90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18,860,611.95 |
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130,759,641.82 |
本期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51,051,212.13 |
(二)截止本期末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 | 40,000,000.00 |
以前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
本期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40,000,000.00 |
(三)截止期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321,000,000.00 |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
四、利息收入与现金管理收益 | 10,366,860.6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2,506,416.58 |
现金管理收益 | 7,860,444.06 |
减:手续费支出 | 4,719.92 |
五、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13,658,983.6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658,983.66元。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投资日期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天) | 截止日金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397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0-14 | 40,000,000.00 | 88 | 40,00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381期K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9-23 | 14,000,000.00 | 268 | 14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编号:3229862002024112500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1-25 | 21,000,000.00 | 90 | 21,000,000.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4577 号(中证1000)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24-6-14 | 70,000,000.00 | 270 | 70,000,000.0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看涨宝”550期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 2024-12-3 | 50,000,000.00 | 350 | 50,000,000.00 |
合 计 | 321,000,000.00 | 321,000,000.00 |
注:公司在报告期任何时点的现金管理合计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限额。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66,479.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9,105.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67.1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 | 否 | 14,473.27 | 14,473.27 | 14,473.27 | 2,500.67 | 3,072.94 | -11,400.33 | 21.23 | 2028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 | 否 | 8,727.85 | 8,727.85 | 8,727.85 | 696.28 | 1,095.17 | -7,632.68 | 12.55 | 2028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16,807.16 | 16,807.16 | 16,807.16 | 750.77 | 2,867.05 | -13,940.11 | 17.06 | 2028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1,157.40 | 13,031.99 | 31.99 | 100.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3,008.28 | 53,008.28 | 53,008.28 | 5,105.12 | 20,067.15 | -32,941.13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尚未指定用途 | 否 | 9,471.61 | 9,471.61 | 9,471.61 | - | - | -9,471.61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3,471.61 | 13,471.61 | 13,471.61 | 4,000.00 | 4,000.00 | -9,471.61 | |||||
合计 | / | 66,479.89 | 66,479.89 | 66,479.89 | 9,105.12 | 24,067.15 | -42,412.7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8年3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SiC 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均于2022年立项并启动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于2023年8月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项目筹划计划存在时间差异,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开展。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复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国产功率器件厂商面临市场需求萎靡、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局面,公司为适应这些变化,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采取了审慎的投资策略,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逐步推进项目布局,力求在稳健中求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基于对市场形势的研判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分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效益,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期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详细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之“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期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66元/股(含),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展回购,因此将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计入尚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 |
注1: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注2: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锴威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锴威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锴威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锴威特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