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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838号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科环保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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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科环保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杰
中 国·上海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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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7,312,736.1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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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2,267,701.5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893,747.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860,948.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中信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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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110060149013003600438 | 340,000,000.00 | 21,854,235.74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8110701012902313686 | 350,000,000.00 | 24,663,153.15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 | 145145130013000290484 | 529,153.87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 | 0704024019200089913 | 478,572.18 | 活期 | |
合计 | 690,000,000.00 | 47,525,114.94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注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与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注3: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账号:02000417192000990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账号:3533018800012948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账号:1204012200010898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账号:121276298449)已注销,其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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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2024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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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50,173,685.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893,747.5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7,312,736.1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340,000,000.00 | 340,000,000.00 | 8,901,019.80 | 319,415,274.22 | 93.95 | 2022年5月30日 | 22,265,354.22 | 是 | 否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970,124.13 | 249,997,761.10 | 100.00 | 2021年4月2日 | 37,164,640.75 | 是 | 否 |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20,020,364.75 | 327,723,776.91 | 93.64 | 2022年12月1日 | -2,857,979.12 | 否 | 否 |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 否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2,238.901 | 250,002,238.90 | 100.00 | -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90,000,000.00 | 1,190,000,000.00 | 29,893,747.58 | 1,147,139,051.1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 | 否 | 112,173,685.00 | 112,173,685.00 | 112,173,685.00 | 100.00 | 2023年11月20日 | 67,649,983.81 | 是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60,173,685.00 | 160,173,685.00 | 160,173,685.00 | |||||||
合计 | 1,350,173,685.00 | 1,350,173,685.00 | 29,893,747.58 | 1,307,312,736.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12月投产,由于暂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目录,暂未确认国补收入,截至目前,项目收益暂未达到预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使用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实施主体划拨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
2,238.90元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本金,该项目结项,公司决定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3页
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5,045,034.54元。其中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5,832,009.99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5,327,761.10元,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3,885,263.45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已实施完毕,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660,167.74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自筹资金已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公司决定将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860,948.87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