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黄迎[1-8月])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20年1月起至202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黄迎 | 6 | 6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关注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媒体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相关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审议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向公司经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内控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修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核、任期激励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
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司经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就公司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风险及应对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年度任期内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本人与公司纪检监督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控建设和实施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2月28日,董事会聘任了副总经理郭朗。2024年7月8日、2024年8月12日,董事会分别提名张学、程汉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3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的监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4年度任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2024年度任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4年度任期内没有单独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迎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