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
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以前年度部分科目调整如下:
1.对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无调整;
2.对2023年度利润表的调整: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844,806,874.70 | 324,157.82 | 845,131,032.52 |
销售费用 | 8,559,416.19 | -324,157.82 | 8,235,258.37 |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