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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三审已判决,子公司尚未收到判决书;

2、公司印尼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313,792,324,169.97印尼盾,按照2023年11月2日取得一审判决书当日印尼盾对人民币汇率(1人民币约兑换2166.3999印尼盾)换算,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5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收到二审判决后,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对该案件在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44亿元(按照2023年12月31日印尼盾对人民币的汇率换算),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尼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PT.PAM MINERAL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TBR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于2024年3月25日查询到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针对二审判决,TBR于2024年4月29日向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上诉申请受理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12)、《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36)。

2025年4月4日,公司通过印尼中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上诉判决通知》(编号:6481 K/Pdt/2024 Jo.No.268/Pdt.G/2023/PN.Jkt.Brt)获悉,印尼最高法院已作出上诉判决。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或查询到印尼最高法院出具的上诉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上诉判决通知》,印尼最高法院作出的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上诉方TBR的上诉申请;

(二)判令上诉方TBR支付本次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金额为500,000印尼盾(约为人民币218.75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对该诉讼在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44亿元,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印尼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研究并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一切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上诉判决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号基本情况收到应诉通知书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定日期和结果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2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48.251.请求被告支付给付价款427460元;2.请求被告支付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截至2025年1月30日止,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55000元、违约金0元,自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427460元为基数按照LPR上浮50%标准计算,计算方式:1)以161000元作为本金,从2021年5月9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按照LPR标准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总额约为30000元。2)以266460元作为本金,从2023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按照LPR标准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总额约为25000元。3.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2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2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34.50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3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34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双方于2025/4/8达成调解协议。/
3青岛正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73.261.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644755.52元及利息87859.49元,共计732615.01元。(①按合同付款进度,2021年3月22日应支付合同总价30%货款,计483566.64元;②2023年3月22日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款,计161188.88元);2.请求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4杭州聚科空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37.47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7465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于2025/4/8达成调解协议。/
5江苏塞隆节能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43.50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4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43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6员工王淑红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5/3/19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33.81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38081.21元;2.请求诉讼费10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7员工宋晓敏诉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5/1/23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2.22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工资人民币78188.6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4000元。仲裁审理中/
8武汉三新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2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3.30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1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956元(以12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2日。);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9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2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443.34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4433371.3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4433371.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自2024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10劳务派遣员工范凯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5/4/1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95.95被申请人1为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为青岛中程。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1与申请人在2019年10月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赔偿金182326.87元(2019年10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共5年4月,计算式为16575.17*5.5个月*2);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16575.17元(计算式为16575.17*1个月);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费600516元(2019年10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累计休息日加班394天,计算式为16575.17/21.75天*394天*2倍);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96021.67元(2019年10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累计法定节假日42天,计算式为16575.17元/21.75天*42天*3倍);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加班工资差额64014.5元(2019年10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累计42天,计算式为16575.17元/21.75天*42天*2倍)。仲裁审理中/
11劳务派遣员工张书林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5/4/1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13.11被申请人1为青岛中程;被申请人2为辽宁久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2;被申请人3为青岛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1.裁令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3在2018年7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2.裁令被申请人3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255371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3.裁令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在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4.裁令被申请人3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331860.18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5.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6867.68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12822.29/21.5*53周*1.5天*1年*(200%-100%)=46867.68元;6.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327.79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12822.29/21.75*13天*(300%-100%)=15327.79元;7.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790.61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12822.29/21.75*10天*(300%-100%)=11790.61元;8.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38000元,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9.裁令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331860.18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责任;10.裁令合并被申请人2与被申请人3的工作年限。仲裁审理中/
12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4/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98.30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付价款8891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截至支付之日止,自2023年5月13日起暂算至2025年6月13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63904元,以889100元为基数按照3.45%标准计算,计算方式:889100*3.45%*25/12=63904元,支付止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0元。一审审理中/
13川开电气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4/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92.66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926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9256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14员工梁柱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5/4/3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11.88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275000元(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共5年1月21日,计算式为50000元*5.5个月*1倍);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差额749425.28元(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47天未休息,计算式为50000元/21.75天*47天*2倍=216091.95元,自2020年1月至2024年11月13日,共232天休息日未休息,计算式为50000元/21.75天*232天*1倍=533333.33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足额支付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13日的工资和出国补助共94367元。仲裁审理中/
合计金额1261.55///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采购合同纠纷2025/2/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32.95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329,459.1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的损失,该损失以欠款数额1,329,459.10元为基数,案LPR上浮50%自2025年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3/18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2青岛恒顺众昇电气 制造有限公司诉浙 江星盾正宜电池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纠纷2024/3/25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681.20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61.4万元及逾期利息402,959元(自2021年 12月27日起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按7.5%/年计算,现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后附逾期利息计算明细),共计6,016,959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79.5万元(自 2021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1000元/ 天计算,现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公司于2025/1/15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5/4/3收到首笔执行和解款项,双方于2025/4/7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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