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