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任丘建投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水
公司”)。再生水公司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
接参股公司,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沧州中持”)持有再生水公司20%股权,同时公司参股45%的任丘建投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科技”)持有再生水公司45%股权。
?本次沧州中持拟质押其所持有的再生水公司20%股权为再生水公司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420万元。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已实际为再生水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再生水公司拟向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冀银金租”)融资2,100万元,期限五年。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建投”)为再生水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建投科技55%股权,同时其全资子公司任丘市经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再生水公司20%股权。任丘建投就本次融资向冀银金租提供保证担保。
沧州中持拟质押其所持有的再生水公司20%股权向任丘建投提供反担保。除沧州中持外,建投科技也拟质押其持有的再生水公司45%股权向任丘建投提供反
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任丘建投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7月12日住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华北石油炼油厂东侧、北环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宗辉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00.72 | 196.98 |
负债总额 | 0.04 | -0.04 |
其中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0.04 | -0.04 |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1-3月 |
营业总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0.71 | -3.66 |
净利润 | 0.67 | -3.66 |
说明:再生水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再生水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质押合同》沧州中持拟与任丘建投、再生水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结束之日起满两年。
2、担保债权:任丘建投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实际向冀银金租履行担保责任后,任丘建投对再生水公司享有的债权(即任丘建投履行担保责任后对再生水公司享有的追偿权)的20%,如沧州中持持有再生水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则20%比例也相应变动。
3、其他:质押担保期限内,基于质押股权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收取分红的权利)和义务,继续由出质人享有并承担,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押担保期内,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受让方应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继续质押其受让的股权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反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再生水公司的发展,在对再生水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655.8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55%,加上本次拟新增的为再生水公司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将为115,075.8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