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真视通股票代码:002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1幢12层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1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小刚住所:上海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4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王小刚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隆越 | 指 | 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王小刚 |
隆升控股 | 指 | 苏州隆升控股有限公司 |
辰隆控股 | 指 | 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真视通、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真视通,股票代码:002771) |
《一致行动人协议》 | 指 | 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于2022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 指 | 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于2025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 |
注册资本 | 7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1YXE34XU |
成立时间 | 2019年8月16日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1幢12层 |
通讯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12楼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配件、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设备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0512-66527006 |
2、董事、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王凯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江苏省苏州市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苏州隆越的控股股东为隆升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刚,苏州隆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 王小刚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322021980********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弄*号*室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王小刚为苏州隆越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于2022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5年4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国红、苏州隆越变更为王国红,实际控制人由王国红、王小刚变更为王国红,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苏州隆越持有真视通10,467,300股,持股比例为4.99%。王小刚为苏州隆越的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及解除情况
2022年4月8日,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意就共同控制上市公司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人协议》自2022年4月8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有效期。在各方对解除该协议或终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终止。
2025年4月8日,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关于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
3、因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本权益变动前,苏州隆越持有真视通10,467,300股,持股比例为4.99%。王小刚为苏州隆越的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王国红和苏州隆越合计持有真视通37,002,096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7.64%。
王国红、苏州隆越及王小刚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王国红、苏州隆越及王小刚之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公司控股股东由王国红、苏州隆越变更为王国红,实际控制人由王国红、王小刚变更为王国红,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的10,400,000股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24年12月,苏州隆越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3月25日,苏州隆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3,500股,减持比例为0.1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4、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凯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刚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
股票简称 | 真视通 | 股票代码 | 0027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 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 |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1幢12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 | 王小刚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弄*号*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继承□ 其他? 注:因《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苏州隆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持有10,467,300 股 持股比例:持有 4.99% 王小刚:为苏州隆越的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国红、苏州隆越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002,096股,合计持股占比17.64%。王小刚通过苏州隆越间接持股,与王国红为共同控制人。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苏州隆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持有10,467,300 股 持股比例:持有 4.99% 王小刚:为苏州隆越的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王国红与苏州隆越、王小刚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5年4月8日有效期届满,经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国红。苏州隆越持股数量不变。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8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苏州隆越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入真视通股票的情况,在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真视通股票的情况详见“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凯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刚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