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5-01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路13号凡拓总部办公大楼会议室(近裕晖创意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8,00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3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5,193,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81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81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4%。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81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购买浙江禹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5%;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3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35%;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2%;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昊臻、杨小颖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