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推进公司有机硅产业的转型升级,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与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签订了《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根据项目搬迁进度,开化合成位于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厂区的设备装置已全面停产,设备资产已完成交割处置,确认资产处置收益4,5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至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化合成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3,690.16万元,其余搬迁补偿款将按项目搬迁进程分期到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可能与原协议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